北京总局无地域核名办理法则要求
发布时间:2024-05-04
北京总局无地域核名办理法则要求
总局加急核名
局核名法规要求:
1、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2、国W院批准的;
3、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4、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
5、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6、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词的,
7、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
8、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样。
局核名办理条件:
1、局批准的?
2、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
4、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5、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6、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7、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北京总局无地域核名办理法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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